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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浪奇發布公告 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處罰決定書

12月28日晚,廣州浪奇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了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廣州浪奇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傅勇國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陳建斌、王志剛、鄧煜、黃健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陳文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王英杰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根據公告內容,廣州浪奇存在的違法事實包括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虛增存貨;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等。

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廣州浪奇通過虛構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循環交易乙二醇倉單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廣州浪奇《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約62.34億元,虛增營業成本約60.24億元,虛增利潤約2.1億元。廣州浪奇《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約66.51億元,虛增營業成本約64.5億元,虛增利潤約2.01億元。與此同時,為美化報表,廣州浪奇將部分虛增的預付賬款調整為虛增的存貨。廣州浪奇《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存貨金額約為9.56億元,《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存貨金額約為10.82億元。(記者 張君花)

關鍵詞: 廣州浪奇 廣東證監局 處罰決定書 虛增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