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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重大、特別重大事件信息報送不得晚于事發后30分鐘

本報訊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對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進行明確,要求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重要敏感事件必須第一時間進行報告,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發后30分鐘內報告。

機構改革后,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和處置,但有的地方和部門沒有向應急管理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的意識,導致應急管理部門無法第一時間掌握相關情況。同時,近期一些地區發生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遲報、瞞報情況,影響了事故的及時、科學處置,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谶@種情況,南昌市此次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專門就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進行細化,目的是暢通應急管理部門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以便更加及時、科學、高效地進行處置,確保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南昌市要求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重要敏感事件,縣級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最遲不晚于事發后30分鐘;較大突發事件信息最遲不晚于事發后1小時上報;特殊情況可以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在1小時內、最遲不超過2小時補報文字材料。報送的主體為市政府值班室,同步報送至市應急管理局。

南昌市還規定,市政府值班室和市應急管理局要求核報信息的,原則上不超過30分鐘反饋,明確要求書面反饋的不得超過1小時;市領導關于突發事件的批示要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落實情況。110接警(公共安全事件除外)、119接警和120接報(公共衛生事件除外)有人員非正常死亡情況后,須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值班室、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對信息報送不及時,貽誤處置時機、引發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扣減單位相應績效靠考評分值。

此外,南昌市對信息內容作了詳細規定,提出需包括以下內容:事發時間地點、事件類型、初步了解的事發原因、傷亡情況、受影響的范圍及可能波及的區域、已經和即將采取與出動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隊伍、赴一線處置負責人聯系方式、其他有關情況等,并要求及時跟蹤續報,及時提供現場圖片或聲像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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