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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滅火和瓦斯防治工作

本報訊    為深刻吸取國內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滅火和瓦斯防治工作,堅決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滅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加強煤礦防滅火工作、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加強監管監察工作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在加強煤礦防滅火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強化《煤礦防滅火細則》宣貫落實、嚴禁違規動火作業、強化機電運輸設備檢查、強化煤層自然發火防治工作?!锻ㄖ访鞔_煤礦使用電、氣焊等進行切割、焊接動火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并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嚴禁不具備資質條件的電焊(氣割)工入井動火作業。

在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強化煤礦瓦斯防治措施落實、強化關鍵環節風險研判與管控、充分發揮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作用。煤礦企業要加強對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過地質構造、石門揭煤、一翼或礦井通風系統調整、巷道貫通、初采初放、啟封密閉等關鍵環節的風險研判,制定專項措施,強化現場管理,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在加強監管監察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做好歲末年初等關鍵時期的監管監察工作,對通風系統不健全,瓦斯治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滅火措施落實不到位,人為破壞監控系統傳感器、監控數據造假,瓦斯超限作業及假鉆孔、假抽采、假評判、假預測等行為,要嚴格處理處罰,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始終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要將保供礦井、采掘失調礦井列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防范煤礦超能力、超強度開采帶來的重大安全風險。要以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主線,提高煤礦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牢牢守住安全底線,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本報記者)

關鍵詞: 瓦斯 進一步加強 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