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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竄作案盜竊變壓器 潛逃十五年難逃法網

伙同他人流竄多地實施盜竊變壓器,案發后畏罪潛逃十五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4月,該男子被抓獲。日,天長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并宣判這起盜竊罪案件,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五萬元;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各被害人損失。

2006年10月至12月間,劉某伙同吳某、王某等人(均已判決),在天長、來安和江蘇省淮安、江都、盱眙等地,趁夜晚無人之際,攜帶絕緣棒、扳手等工具流竄作案13起,共盜竊變壓器17臺,價值18萬余元。案發后,劉某一直畏罪潛逃,冒用他人身份證生活。今年4月,劉某因賭博在江蘇省高郵市被抓。辦案民警登錄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發現劉某為網上追逃人員,遂將其移送天長公安機關偵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盜竊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且屬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劉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多次盜竊、流竄作案,應酌情從重處罰。劉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劉某的犯罪事實、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