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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境為躲債 主動投案仍判刑

為躲避債務,一男子多次偷越國境線,最終受到刑法懲處。日,天長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并宣判這起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楊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一萬元。

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間,被告人楊某為躲避債務,通過他人幫助,多次從云南省勐??h偷越國境至緬甸四特區勐拉縣,逗留時間少則十天,長達八個月,又在他人的幫助下,從緬甸偷越回國。2020年9月,楊某向云南省勐??h打洛鎮口岸主動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楊某經電話通知到案,視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其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可以宣告緩刑。根據被告人楊某的犯罪事實、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本案中楊某無視法律規定,偷越國(邊)境,觸犯刑法被懲處,罰當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