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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長法院:醉酒+無證 5旬男子被判刑

一男子在醉酒后,明知自己沒有駕駛資格,仍繼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被依法查獲。日,天長法院依法宣判了這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湯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三千元。

2020年5月3日,被告人湯某醉酒后無證駕駛轎車,沿該市銅城鎮境內S204線由南向北行駛,途經11Km+300m處時,因操作不當,與由北向南駕車行駛的董某發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案發后,經提取血樣鑒定,湯某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26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經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調查認定,被告人湯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湯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湯某酒后無證駕駛小型轎車,造成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從重處罰。被告人湯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盡管醉駕入刑已有10年,但仍有少數人存在僥幸心理,醉酒駕駛,給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帶來極大的隱患。切記飲酒不可駕車,更不可心存僥幸,否則將會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付出沉重代價。